1、A级学分:评价结果90分以上为A级;

2、B级信用:年度评价指标纳税信用分数在70分至90分之间;

3、M级信用:新设立企业或一年内无营业收入且年度评价分数70分以上的企业;

4、C级信用: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70分;

5、D级学分:考核结果在40分以下或直接评定等级。

纳税级别的查询

纳税人信用等级的确定和最终发布坚持“谁评价、谁确定、谁发布”的原则。每年4月,税务机关公布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级结果。为方便纳税人查询,他们还提供自助查询服务。纳税人对信用评级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评价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作出评估的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核。纳税信用等级动态调整,由税务机关负责。纳税人信用等级发生变化时,税务机关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通知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依序有序公开税收抵免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