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股份为投资者账户所拥有的股份数量。持有份额基金的单位是“股”,基金的单位净值是每股的价值(即基金的买卖价格)。基金份额是基金发起人向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是表明持有人依据基金份额所持有的份额享有收益分配权、清算后剩余财产获得权等相关权利的凭证,承担相应的义务。

基金份额的上市和交易涉及众多投资者的利益,与证券等金融领域密切相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批准。根据相关规定,基金持有份额上市交易的审批程序为: 1、基金管理人提交上市交易申请、上市公告、基金募集申请批准文件、基金份额发行文件、基金合同、基金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托管协议、验资报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资格证明文件、基金财产托管证明文件等,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2、证券交易所对基金管理人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出具审核意见,制定上市交易时间,附相关文件,报送证券监管机构报国务院批准。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对证券交易所报送的文件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证券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文件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