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位和功能的不同,金融业将金融机构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是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银行拥有集中和垄断货币发行的特权,代表国家实施货币金融政策,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

第二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在金融体系中,银行主要扮演信用中介的角色,即通过负债业务,集中社会内部各种个人和团体的闲置资金,使这些闲置资金集中到银行,然后通过银行的资产业务,把这些闲置货币投入社会经济各个领域,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第三类是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是指通过发行债券、股票或者向客户提供保险等方式筹集资金,并将筹集的资金用于实体投资或长期投资的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

第四类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华侨、中外合资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在金融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补充作用,是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